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7〕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精神,进一步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完善半工半读制度,今年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确定32所中等职业学校为首批省半工半读试点学校,并予公布(名单见附件)。现就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注重校企合作,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积极探索走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路子,学校的招生数量不断增加,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实现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有效促进学生成才就业,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低费或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提高认识,把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作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探索新形势下半工半读的多种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半工半读,要根据学校教学和企业生产和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试点学校可以在部分专业试点,也可以在新办专业开展半工半读。在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具体形式上,学生可以在学校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也可以在学校和企业实行工学交替的学习方式,学生边学习边工作,完成学业。
三、探索建立适应半工半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试点学校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探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考核办法,要建立健全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建设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质,改革招生、学籍、教学及有关的学校管理制度。在校企合作过程,实现学校和企业互惠、共同发展,逐步建立起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