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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的通知
(闽教安〔2007〕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相关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07]36号)中关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将建立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重、特大事故突破指标或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造成师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年终考评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安委会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经多次酝酿和修改,我厅已制定《福建省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附后),每年的1月份,将组织对各地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的考核评议。考评工作以总结、自评和检查三种方式进行,具体如下:1、撰写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构队伍、经费投入、工作开展、隐患整改、师生非正常死亡情况、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既要认真总结工作成就,又要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做到内容详实,条理清晰。2、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认真客观的自评。自评得分情况和总结材料于每年元月10日前报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3、组织检查。在各地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各设区市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结果将在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总结和通报。

  三、加强督查,确保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不断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力度,对各地、各校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分析、情况通报、检查督促等制度,不断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确保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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