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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教直(2007)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近年来,随着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教育系统网站的重要意义

  教育系统网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校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教育系统网站作为公众了解教育工作动态、查询教育信息、掌握办事程序、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具有功能强、服务面广、容易与公众沟通的优势。办好教育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自身建设和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推进学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电子政务、校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校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教育系统网站真正办成政务、校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谐校园的重要平台。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教育系统网站体系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建设,个别尚未建立网站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单位(学校),必须在2007年底之前开通网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帮助所属尚未建立网站学校尽早开通网站,加强对已建网站的管理。已建立网站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开设栏目,重点突出,并逐步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及厅属单位网站要着重加强宏观性、权威性信息发布,提供相关内容的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工作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校务信息,搭建师生互动交流工作平台,着重为校务公开、招生就业、教学科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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