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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违纪处理

  社会考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依据省教育厅《关于高中会考违规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监〔2005〕4号)进行处理。

  八、考籍管理

  社会考生的考籍由县、市、省会考办三级管理。

  县(市、区)会考办:负责社会考生报名(首次报名的同时建立考籍档案);接受社会考生考籍变更申请并上报设区市会考办审批;发放社会考生成绩通知单、验印并颁发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其他考籍档案管理工作。

  设区市会考办:社会考生考籍与成绩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含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考籍数据库建立、考籍变更审核与处理);考后成绩归档及成绩通知;《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的发放;其他考籍档案管理以及省县两级中介连接工作。

  省会考办:在设区市会考办建立考籍档案的基础上,完成全省考籍计算机建档工作;记载社会考生考试期间的奖励与处分;合成社会考生考试成绩与考籍,向设区市会考办提供完整的成绩数据库;《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的打印;省内社会考生考籍与成绩管理的指导性工作。

  社会考生从第一次报考到此后有效时限为5年。在5年之内,如因住址迁移、工作变动、转学等原因,需要在新的县(市、区)参加考试的,经两地的设区市会考办审批同意后,可凭原考试证和身份证报考,社会考生的成绩通知到报考的县(市、区)会考办。

  九、成绩与证书管理

  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考试科目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等第划分办法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相同(为A、B、C、D四个等第)。每次考试后省会考办向设区市会考办提供成绩数据库,设区市会考办负责打印社会考生成绩名册与成绩通知单,成绩名册一式四份,设区市、县(市、区)会考办和中教科(处、股)各存档一份;根据社会考生身份证号码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含该生已考的所有科目的成绩(即第二次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含第一、二次的成绩,以此类推),由社会考生每次考试四周后自行到报考县(市、区)的会考办领取。

  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考试科目均合格,并参加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合格者,由省会考办发给《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设区市会考办验印后由县(市、区)会考办转发给社会考生,作为具备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证明,并不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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