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考生报考工作
1、各县(市、区)会考办在社会考生建档时,通知社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会考办领取《考试证》、考试通知单。
2、各设区市会考办汇总所辖县(市、区)社会考生报名材料后,制作社会考生《考试证》。
四、报考科目和考场编排
1、考试科目为: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
操作考查项目为: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2、社会考生每次考试可选报多门科目,每年考试时间、科目设置见省会考办年度工作日程安排。
3、考场编排
各设区市会考办根据所辖县(市、区)会考办报送的社会考生数据库设置考场。以集体方式报名参考的社会考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共同设置考场;以个别方式报名参考的社会考生实行单人单科单号进行准考证号码随机编排。
五、考查项目管理办法
1、社会考生参加学业基础会考的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监控,设区市教育局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测试和评定成绩。
各设区市教育局必须将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成绩以及通用技术的测试方案报省会考办备案。
各设区市教育局必须将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省会考办备案。
2、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以县(市、区)会考办、中教股(科)和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查项目测试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协调、指导。各设区市会考办应加强巡视工作。
3、设区市教育局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考前要确定各科目操作考查内容、培训时数,并根据社会考生需要组织报名并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可安排在假期或双休日。
4、设区市教育局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要负责通知社会考生在规定时间里参加考查项目的测试。测试的内容和方法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相同,并将测试后的成绩逐级上报。
六、社会考生查分
社会考生在接到考试成绩通知单两周内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向所在县(市、区)会考办提出申请,填报《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成绩查询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县(市、区)会考办公章后,邮寄到省会考办进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