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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教直〔2007〕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6〕7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02〕2号)的精神,现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及之前报名参加普通高中会考的社会考生,仍按《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直〔200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面向社会开考
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

  一、报名办法

  1、凡愿意参加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之外的学生和社会人员(简称社会考生)均可报名。

  2、社会考生的报名登记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会考办负责。报名时间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步进行,社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初中毕业证明到县(市、区)会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3、社会考生报名并办理相应手续后即取得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

  二、考籍建档

  社会考生首次报考时,办妥报名手续,即取得社会考生会考号,建立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档案,第二次及其后报名时凭《考试证》报名。

  1、社会考生会考号编排办法:县(市、区)会考办为首次报考的社会考生编排社会考生会考号并填造有关报名登记表,社会考生的会考号由九位数组成:(略)

  2、社会考生取得会考号后,即可建立基本信息档案。社会考生信息档案内容含:社会考生会考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摄像、首次报考科目、报考时间(如暂未办理身份证,户口簿上亦无身份证号码,可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社会考生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3、报考五年后仍有部分科目不合格的社会考生,要求继续报考时应重新建立考籍档案,并进行所有文化课考试科目和考查项目的重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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