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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闽教监〔2007〕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学校:

  为扎实推进我省校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教育部、省办事公开办有关会议精神和部署,现提出2007年校务公开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7年,我省校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大局,坚持以“巩固、完善、深化、提高”为目标,以社会和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探索并构建民主开放、公开透明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推动和谐校园的构建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1、编制公开目录。各校要联系实际,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编制本校校务公开目录,将公开内容具体化、细则化。要求凡涉及群众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内容应涵盖学校重要事项、干部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费管理、学生管理、招生考试、重大工程及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等主要事务。编制公开目录要责任到位,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责任部门,并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和群众的评议。公开目录须经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文件下发执行。

  2、完善工作机制。各校要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详尽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抓好检查落实。要把校务公开与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切实纳入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健全考评制度,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理,形成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创新形式拓展内容,促进校务公开向更深更广延伸

  1、创新工作载体。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提高校务公开的针对性。继续利用校务公开栏、收费公示栏,充分运用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等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积极推行学校网站、校园网、电子公告屏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推动学校开通网上投诉、网上点题公开等工作,深入探索重大决策听证、经费安排使用听证、领导干部评议等方法,不断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同时,要建立群众和教职工参与校务公开的互动平台,拓展依申请公开和点题公开的渠道,采取评议、听证和质询等形式,推动校务公开形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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