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投入是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保障,也是当前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重点问题。落实经费政策必须认真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输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按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含农民工子女)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要在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要求,由输入地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按当地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向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同时,要发挥我省民营、合资企业和海外华侨捐资助学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开展捐助,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贫困的农民工子女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落实编制政策必须认真贯彻《意见》中提出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由输入地教育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合理核定编制,配齐配足教师,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三、科学统筹规划,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学需要
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程加速,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人口呈区域性增加,城区中小学教育资源紧缺和大班额现象突出,已成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瓶颈。根据《意见》中提出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请市、县(区)政府组织发改、教育、公安、计生等部门,在农民工密集并呈扩张趋势,且现有中小学校容量不足的地区开展专项调研,对当地人口发展以及人口流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将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纳入城市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建与人口发展相匹配的中小学校,以缓解现有学校压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中,合理配置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外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和教育资源,扩大中小学办学容量,保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四、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