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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的通知
(闽教办职成〔2007〕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实现学校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我厅分别于2003年、2004年向各设区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下发了《关于开通福建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的通知》(闽教职成[2003]23号)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自2004级入学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分制”的通知》(闽教职成[2004]14号)。经过几年时间的运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校校通”网络平台,完成了五年专学生电子学籍传送等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电子学籍管理验发的毕业证书将作为省人事部门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派遣证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自2004级入学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分制”的通知》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2004级毕业生电子学籍相关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各学期成绩学分、学生毕业信息等)的传送。我厅将通过“校校通”网络“学籍与学分制”平台验发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二、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保证数据传输与格式的统一,实现我省职成教网站兼容的信息传送网络,要求设区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使用“浙大校校通网络系统”。各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发,并将学生信息数据传送至我处“校校通”网络“福建中等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的“福建职成教”平台,以便我厅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发工作进行管理,实现从2007年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网络上查询。

  三、学籍管理工作政策性很强,牵涉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好的教师担任,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和传送电子学籍的人员应相对固定,以保证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无误。

  四、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与传送工作,我厅职成处将在4月底为省属中职学校和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成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同志,组织使用“校校通网络”相关问题的培训,届时浙大网络公司派员具体讲解使用要求,并为各地、各校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释疑。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需要参加培训的人数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成处汇总后,于2006年4月12日前报我厅职成处,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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