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大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强高校党外人士的推荐工作。健全和完善对党外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任用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外代表性人士的重点培养和锻炼。着重抓好思想建设这一核心环节,继续落实党外人士集中学习、培训计划,为他们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9、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机制。继续落实本科高校单设统战部的工作要求。指导高校完善和规范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建立高校重点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相应的考勤和业绩考评办法。进一步落实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等制度。
20、拓展高校统战工作领域。总结经验,继续深入开展以“海西春雨行动”为载体的统一战线支持新农村建设活动。组织高校统战部门面向台港澳地区做好统战工作,广泛联系台港澳地区闽籍教育界人士。发挥省情优势,探索高校开展海外统战工作的途径,调动海外特别是东南亚侨系爱国爱乡、捐资助学的积极性。
七、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1、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注重加强对学校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学校重组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22、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治理力度,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用三年时间实现全省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验收达标。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办中小学举办“校中校”、“校中班”,严肃查处教师有偿补课。继续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活动。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开展《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考风考纪和招生录取监察。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廉政制度,组织高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开展基建工程专项执法监察,建立重大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一年一报告制度。
23、进一步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监督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和教育内部审计。组织对普通高校建立和实施学生资助、奖励体系情况的审计调查,配合审计厅开展教育专项审计。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校务公开示范单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