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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具备博士学位的,须担任2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须担任5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的,须担任7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如申报当年才获得高一级学历者,按原最高学历计算任职年限。

  学历层次符合上述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进修高等学校相应专业4门及以上主要课程。

  本文规定的学历、学位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公章。

  (三)教学业务条件

  1、对所从事的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效果显著(须提交任职期近一个学期的教案);任现职期间在县(市、区)及以上(农村教师在中心小学)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效果良好,并提交其中一次公开课(示范课)教案或专题讲座书面材料;在县(市、区)小学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学校(单位)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师、教研人员在培养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竞赛上成绩显著;督导人员在指导本市、县(市、区)“两基”、“双高普九”、“对县督导”验收评估及开展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成绩突出;电教人员能指导学科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学科教学要求制作多媒体课件,所制作的课件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并获得好评,或在设区市及以上课件制作竞赛中获奖(以上均须提供相应材料)。

  3、任现职以来,完成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不少于以下教学工作量要求:

  (1)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160课时、校级副职领导不少于240课时、中层领导不少于320课时;中心小学以下学校校长不少于320课时;成人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320课时;幼儿园教师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园长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但一天不能计为两个半天)。
  (2)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教研、督导、电教人员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进修院校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督导、教研、电教人员不少于23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还须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下基层调研、听课、督导检查等任务,并提交任现职以来近1年(学年)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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