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政教督[2007]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去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下发后,各地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动员,扎实开展督导评估。在县级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全省共有35个县(市、区)接受了市级复查,11个县(市、区)接受了省级督导评估,效果良好。“对县督导”是各级政府每年都必须完成的常规性、过程性教育综合评估,需要各级政府共同努力,认真总结2006年工作经验,按规定做好2007年 “对县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县级自评和市级复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闽政办[2004]130号”和 “闽政办[2006]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协调,科学安排时间,扎实做好一年一度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和市级复查工作。县级政府应在4月上旬、市级政府6月份前完成自查自评和市级复查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省级抽查安排在下半年进行,计划分类抽查15个左右的县(市、区)。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制订“对县督导”评估计划,安排好年度评估工作。市级年度复查要重点安排2005年教育经费负增长的县(市、区),具体复查计划于5月前报我室(附计划表)。

  二、加强整改,提高督导评估工作实效。各市、县(市、区)要针对上年度自查自评、市级复查、省级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实,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对县督导”与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推动县域内各项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要将“对县督导”与“党政领导督导考核”、“双高普九”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建立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三、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的研究。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宣传和推广督导评估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开展工作的研讨,善于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督导评估的方式方法,增强规范性、科学性、实效性。要加强督导评估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熟悉评估指标内容,提升对指标内涵的认识,统一评分标准,掌握评估程序和方法,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