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章立制,把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各地各校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习、培训和演练。要结合本地本校安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门卫、食堂、宿舍、交通、实验室以及外出活动、预防溺水、事故报告、矛盾纠纷排查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强化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1.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教育契机和各种敏感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对机关安全管理人员及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各种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凡D级危房一律封闭或拆除,不得使用;凡消防通道、设施配备不足的一律要进行整改;凡校内食堂、体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要进行整改或更换;实验室、机房等重点部位要不断加强技防建设;校办产业、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要针对各地各校不同时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按照《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平安校园”评估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抓好“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利用创建“平安校园”这一平台,积极争取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失时期地对校园周边的各种安全稳定的隐患进行清理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的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如发生师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现场,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年1月10日前,各地各校必须向省教育厅报告前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师生伤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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