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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闽教安〔2007〕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

  2007年,省政府继续对我厅下达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具体内容为: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内,不发生特大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07]36号)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现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和学校,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控制目标

  (一)各设区市学校安全控制目标。

  1、师生各种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在万分之零点六之内(见附表)。

  2、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在万分之零点零五之内(见附表)。

  3、不发生校内火灾、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等并导致师生死亡的责任事故。

  4、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5、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刑事犯罪事件。

  (二) 省属高校及厅属学校安全控制目标

  1、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不发生师生死亡责任事故。

  2、不发生校内火灾、食物中毒、校舍倒塌并导致师生死亡的重大事故。

  3、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4、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刑事犯罪事件。

  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一)加强领导,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和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常研究,加强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部门共同抓的齐抓共管格局,做到安全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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