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委托华侨大学等五所高校建立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的通知
(闽委教宣〔2007〕10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扎实推进我省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根据《2006-2010年福建省高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集美大学建立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委托华侨大学等五所本科高校建立我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目的是通过基地的建设,更加有组织、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根据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教育对高校辅导员知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的培训,以提高他们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同时也为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奠定基础。
二、任务分工
根据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教育对高校辅导员知识技能的要求和五所高校学科特点、工作优势,确定委托福建师范大学负责 全省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和辅导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华侨大学负责辅导员事务管理业务技能培训,福州大学负责辅导员学生职业生涯指导业务技能培训,福建医科大学负责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技能培训,集美大学负责辅导员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三、时间与形式
辅导员骨干培训时间每期一个月;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每期一周,均采取脱产集中培训,理论学习、工作经验交流、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受委托的五所高校,要从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神好、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的高度,切实重视加强各自负责的辅导员队伍培训基地建设和辅导员的培训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指定一位高校领导负责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教材的建设,力争从今年暑期或下学期开始举办培训班,每学年举办一至二期。要积极探索辅导员骨干培训和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方法,要根据辅导员工作性质、特点和各专业技能培训的要求,采取知识传授、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经验交流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辅导员培训效果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