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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8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8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科[2007]321号)


各区、县科技局,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南京大学软件学院、东南大学软件学院,江苏软件园、南京软件园,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国人厅发[2007]148号)的通知,以及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安排的通知》(苏信人[2007]153号)的精神,2008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24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组织的国家级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同时还具有水平考试性质,已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考试级别
  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有11个考试级别。其中初级3个,分别为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中级6个,分别为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高级2个,分别为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其中,信息处理技术员(初级)为试点科目,上午基础知识考试仍为笔试,下午应用技术考试采用机考。
  三、报考条件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报考者,不受学历、资历和职业条件的限制,可根据本人的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四、合格待遇
  考试合格者取得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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