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5日)废止晋城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晋市财行[200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达到建设全国经济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
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技术创新,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
技术创新是指企业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适应市场需求并实现市场价值。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个地区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我市目前正处于以争先发展、快速发展、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时期,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立足于本地区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自主创新,努力使本地区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型产业做大方面掌握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新技术、新产品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我市“十一五”期间科技创新与发展的目标是: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技术创新项目提供的财政收入增幅要达到同期财政总收入增幅的两倍以上。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和促进企业自觉地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是一个地区真正实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素质,增强产品竞争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更新观念,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出发,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上创造条件,努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各种所有制并举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创新促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