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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落实、放宽税收扶持政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转让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购买或者差价换购商品住房所支付的购房款(含担保贷款本息),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实后,2年内可从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取得的应税所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个人购买竣工3年以上空置商品住房,交易中的各类费用均按现行商品住房交易费用标准减半收取。
  (七)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将我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当地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5倍以内。
  (八)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5年,住房公积金交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可以对团购业务采取价格优惠等促销方式。
  三、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和在建项目抵押贷款。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合伙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一)放宽税费政策。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原则上不高于15%。工程质量保证金、墙改专项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质量核验前收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收费管理,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收费按低限收取,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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