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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关于印发《2007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2、各市县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组织自查自验后向区产业办提出验收申请。

  3、区产业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及专家组成。根据各市、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原则上7-8月和11-12月组织两次验收。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按照时效要求,可根据验收申请及时组织验收。

  4、坚持以市县自查自验为主,区市县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县(市、区)自查自验要达到100%,市级抽查验收要达到50%以上,自治区验收是在市县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五、项目管理

  1、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产业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核、汇总。

  2、严格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要严格按照《意见》之规定,项目实施和验收要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内容。

  3、坚持项目公开公示原则。项目申报要公开,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及有关技术部门积极申报,不搞暗箱操作;项目资金兑付要公示,尤其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项目,要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自治区有关部门已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在项目报告中说明,凡低于《政策意见》规定扶持标准的,可申报差额补助,凡高于《政策意见》规定扶持标准的一律不予再给予补助。

  5、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均要建立基础档案,各市、县项目管理单位要详细记录项目农户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补助内容、采购物品发放情况等。

  附表1: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申报表

  附表2: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表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申报表

  附表4:农产品标志、标识项目申报表

  附表5:本地“十一五”产业分年度发展计划表

  附表一:
  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请单位

申报部门

建设目标

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

项目实施地点

主管部门意见

市、县产业化主管部门意见



  附表二:
  重点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请单位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申报部门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2006年企业基本情况

销售收入:

总资产:

利税总额:

职工人数:

原料加工量:

基地规模:

产品产量及设计规模:

建设目标

 

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

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

地方财政项目补助: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额度:

项目实施地点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产业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项目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报无公害农产品情况

种植业产品(个)

畜牧产品(个)

水产品(个)

合计(个)

 

 

 

 

申报绿色食品情况

编号

企业名称

申报产品

申报数量(个)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申报有机食品情况

编号

企业名称

申报产品

申报数量(个)

1

 

 

 

2

 

 

 

3

 

 

 

4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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