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出口产品基地建设。创建出口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的企业和组织方可申报。
4、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5、创新技术服务机制。围绕产业大县建设,以战略性主导产业关键技术为重点建立示范方(点)40个。示范方(点)建设由区市县相关技术部门联合或单独以项目形式申报,以招标方式确认。示范方(点)建设必须要集中连片,到乡村农户或场(站),实施单位要与农户或场(站)签订技术承包合同(协议),明确示范方(点)实施内容、建设目标、示范推广的技术要素及双方责任等。
6、农业产业化信息、统计、检测体系。按照《农业产业化信息、统计、检测体系实施方案》执行。
7、产业政策绩效评估。按照《产业政策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8、对结合自治区实施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小流域综合治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少生快富”等工程项目,突出重点、突出产业特色的优先申报。
(四)神内宁夏品牌肉牛产地形成综合援助项目按照自治区政府和日本国际协力财团签署的协定书和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建设所需配套资金从相对应的项目建设内容中给与安排。其中,品牌肉牛繁育和示范村建设资金在彭阳县和原州区项目中解决。
(五)激励发展政策。按照《激励发展政策实施方案》执行。
四、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1、枸杞、葡萄、红枣产业
⑴基地建设。苗木成活率须达到85%以上,随机抽查15%以上面积,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林工程和建设标准。
⑵烘干设备。查验设备购置原始发票及实际加工能力。
⑶日光节能烘干室。查验烘干室面积。
2、清真牛羊肉产业
⑴肉牛良繁推广
①肉牛冻精、液氮运输车及液氮采购。查验购买和发放冻精的原始票据及记录,抽查30%以上冷配改良点配种记录。
②肉牛冷配改良点建设。按要求逐点查验设备及资料。
③宁南山区改良母牛建档立卡及性能测定。随机抽取20%以上按要求查验。
⑵肉羊良繁推广
①肉用种公羊推广。查验购买和投放原始票据及记录,实地核查30%以上的种公羊。
②二元肉用母羊繁育群建设。抽查30%以上,各项指标达标率不低于95%。
③滩羊保种选育。查验基础母羊核心群档案及当年配种繁育情况等。基础母羊、种公羊抽查20%以上,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⑶种源保护体系建设
基础母牛。逐点检查改良母牛数量、档案及当年繁育后备母牛情况等。改良母牛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⑷基础设施及饲草料加工调制利用
①宁南山区肉牛规范化棚圈和“三贮一化池”建设。按要求查验棚圈面积、三贮一化池建设质量、容积和调制贮存饲料数量和质量。
②引黄灌区肉牛养殖小区建设。按要求逐点查验养殖小区新建棚圈面积、青贮池容积、青贮饲料制作及饲喂情况,核实存栏肉牛数量。
③引黄灌区肉羊养殖小区(户)“三贮一化池”建设。按要求逐点查验青贮池容积、青贮饲料制作及饲喂情况,核实存栏羊只数量。
④微量元素添加剂、矿物质舔砖和饲料酶推广。查验示范养殖户、养殖小区牛、羊养殖数量和微量元素添加剂、矿物质舔砖发放记录及使用情况。
3、奶产业
⑴奶牛冻精。查看冷配改良服务责任书,奶牛冻精领取和发放记录、原始入出库凭证(注明具体公牛号)及自筹款收支账目,抽查30%以上的冷配点配种记录,向养殖户询问配种收费情况。
⑵奶牛园区建设。按要求逐点查验园区建设情况,设备购置合同、购买设备发票及鲜奶购销合同原件,入园养殖户花名册,核实存栏奶牛数量。
⑶全混合日粮(TMR)加工机械推广。逐点对采购的设备数量、型号等进行审核,查看设备采购合同、购买发票原件等。
⑷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查看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采样、产奶量、乳成分和体细胞测定记录及生产性能分析报告,核实全年累计完成牛只测定日记录次数。
4、马铃薯产业
⑴贮藏窖建设。查验建设地乡镇、自然村、窖型及数量、建窖农户花名册;抽取比例不低于20%进行实地验收。
⑵外销种薯基地。查验面积、种薯质量检验报告及合同等相关资料。
5、瓜菜产业
⑴设施瓜菜园艺基地建设。查验园区建设地点,设施建设农户花名册、面积、设施类型、规格,优良品种应用情况,企业与农户的订单文本,技术负责人。按农户花名册抽取比例不低于20%进行实地验收。
⑵压砂西甜瓜新建基地。查验新建压砂地农户名册、面积,抽取比例不低于10%进行实地验收。
⑶优新品种推广。按要求查验基础设施、相应条件及供应种苗数量凭据。
⑷政府采购种苗试点。按照《2007年政府采购蔬菜种苗试点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6、淡水鱼产业
⑴“四水产业”示范基地。核实面积,查验各项指标;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水产养殖证,开展了绿化、美化等环境治理,具备休闲观光和生态改善功能。
⑵水产苗种繁育。查验苗种销售的原始凭证(销售规格、地点、数量、价格、金额等)及相关证照资料。
⑶无公害基地水体环境治理和标准化养殖。查验面积,水体环境达到无公害养殖标准,产品达到无公害食品质量要求。
7、葡萄产业
苗木成活率须达到85%以上,随机抽查15%以上面积,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林工程和建设标准。
8、红枣产业
苗木成活率须达到85%以上,随机抽查15%以上面积,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林工程和建设标准。
9、农作物制种
按要求检查基础设施(设备)、农户名册、面积及相关资料,抽取比例不低于10%核实繁制种面积。有产地植物检疫证及收购原始凭据。
10、优质饲草
⑴优质饲草种植。抽取5%核查面积。①紫花苜蓿:南部山区当年成苗 30株/㎡以上,生长高度35cm以上;中部干旱带20株/㎡以上,生长高度25cm以上;水浇地40株/㎡以上,生长高度40cm以上。②红豆草:南部山区当年成苗25株/㎡以上,生长高度25cm以上;水浇地 30株/㎡以上,生长高度30cm以上。③沙打旺:南部山区当年成苗25株/㎡以上,生长高度20cm以上;中部干旱带25株/㎡,高度25 cm以上。④一年生禾草鲜草产量:南部山区亩产2000kg以上,中部干旱带1500kg以上,水浇地2500kg以上。
⑵荒漠化草原改良。验收标准参照农业部《飞播种草技术规范》的相关质量要求。
⑶抗灾保畜饲草储备基地(库)。按要求实地查验设施及储藏量。
青铜峡甘城子一年生牧草种子繁殖示范基地。按要求实地查验设施及相关条件。
⑷草畜循环利用示范村建设。按照《政策意见》的要求验收。
11、地方特色产品
⑴高酸苹果。苗木成活率须达到85%以上,随机抽查15%以上面积,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林工程和建设标准。
⑵生态养鸡和中卫蛋鸡。放养生态鸡与引进生态种鸡,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花名册抽查核对,其中放养生态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种鸡抽查比例不低于20%,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对孵化设备逐台(套)查对投放地点、原始票据及使用情况,各项指标的达标率要达到100%。中卫城区蛋鸡养殖小区按要求逐点查验基础设施、养殖规模。
⑶瘦肉型猪基地。种公猪抽查比例不低于50%,二元母猪抽查比例不低于20%,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标准化养猪示范户抽查50%,饲养规模和“良种、良料、良法、良舍”配套100%达标。
⑷泾源种苗。苗木成活率须达到85%以上,随机抽查15%以上面积,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林工程和建设标准。
⑸人工种植甘草种苗基地建设、中部干旱带向日葵、环六盘山道地中药材、海原小茴香、小杂粮按项目批复建设内容组织验收。
12、龙头企业
⑴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扩规模增加销售收入项目。纳入自治区年度企业监测体系;承担自治区组织的各类招商引资、产品推介展销会;查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与企业税收网上的数据衔接。
⑵流通企业扩规模增加销售收入项目。纳入自治区年度企业监测体系;承担自治区组织的各类招商引资、产品推介展销会;查验当年产品购销原始凭证、定单合同、财务账目、银行往来帐目、货物运输凭证以及2007年税务年报表,并与企业税收网上的数据衔接。
⑶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⑷中小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项目。须提供企业与咨询机构签定的合同及认证程序资料,已获得认证证书。
13、公共扶持政策
⑴市场开拓与品牌推介
①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按要求实地查验基础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以及市场交易情况。
②鲜活农产品流通补助项目。查验订单、销售合同、当年产品购销原始凭证、财务账目、银行往来帐目、货物运输凭证。
③现代物流营销试点。实地查验建点情况及相关合同、标牌。
⑵招商引资。查验企业投资证明。
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为准。
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产品通过质量检测,现场检查符合标准,申报企业完成产品申报所有程序后,以自治区农牧厅上报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文件为准。
③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以农业部创建合同为准。
④认证标识推广使用。以购买标志、标识发票为依据。强制贴标的11类无公害农产品的用标率要达到100%;示范县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加贴率要达到辖区无公害农产品总量的70%以上;各生产加工主体购买标志的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补贴标准按照《认证标识推广使用实施方案》执行。
⑤农残检测设备。按要求实地查验。
⑥出口产品基地建设。查验出口合同、销售收入以及原料基地等。
⑷创新技术服务机制。按照确认下达的《示范方(点)建设实施方案》及签订的合同(协议)验收。
⑸农业产业化信息、统计、检测体系。按照《农业产业化信息、统计、检测体系实施方案》验收。
14、神内宁夏品牌肉牛产地形成综合援助项目按已签定的《实施方案》验收。
15、激励发展政策。按照《激励发展政策实施方案》考评。
(二)验收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市县(或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管理办法和总结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