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淡水鱼产业
(1)水产苗种繁育体系。具有苗种销售地点、销售协议、销售原始凭证等,补贴社会供应部分苗种。
(2)无公害基地水体环境治理,查验无公害产品认证证书。
7、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认证
(1)产地认定以农牧厅产地认定证书为准。
(2)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企业,完成产品申报所有程序后,以农牧厅上报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文件为准。
(3)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以农业部创建合同为准。
(4)创建出口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产品获绿色食品认证、有出口订单、符合出口原料基地要求。
(二)项目验收
1、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要求,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市县(或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管理办法和总结及相关材料。
2、各市县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组织自查自验后向区产业办提出验收申请。
3、区产业办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成立项目检查验收小组,由区产业办成员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及专家组成。根据各市、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原则上7-8月和11-12月组织两次验收。提前完成建设任务,按照时效要求,可根据验收申请及时组织验收。
4、在项目中期检查中,对项目实施方案符合要求,措施可行,并且项目进度超过50%,经地级市以上(含市)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采取提前拨付30-40%“以奖代补”资金的办法,给予支持。
四、要求
(一)无论是各地本级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还是上报自治区、国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都要紧紧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做文章,上下共同努力,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二)今年实施的《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是自治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效益”的重要举措,是财政支农资金的重大调整和有效探索。各市县要运用有效的宣传组织形式,将政策广泛宣传,充分调动项目主体挖掘自身潜力的积极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要理解吃透政策精神,做好项目的申报、备案、实施等工作,并加强基础资料的管理。
(三)各地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项目实施涉及基层多行业、多部门,产业化管理部门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项目须经农业(畜牧、林业、渔业、农经、农机)、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并做好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各地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格式统一汇总后,以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产业化管理部门的正式文件上报。材料要附项目申报单位注册登记复印件(没有注册的合作组织可附农经部门的确认证明)。不受理零星申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