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械化挤奶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设备购置按自治区确定的设备目录采购。
4、肉羊、肉牛杂交改良、饲养奖励。改良后的肉羊出栏率达到65%、肉牛出栏率达到30%以上,改良的基础母牛存栏率达到50%以上。
(三)马铃薯产业
1、政府采购和良种补贴按照农牧厅、财政厅制定的实施办法进行。
2、贮藏窖建设,整村推进即行政村超过50%的种植户建设标准贮藏窖(以农牧厅推荐的窖型为准)。
3、机播机收示范。由区产业办根据条件考察认定项目实施单位。认定的项目单位在播种前向农牧厅农机局交5万元保证金后,由农牧厅农机局负责统一采购机具发放,验收合格后,退还项目单位保证金。示范面积和采用高产栽培技术要有实施方案和记录档案。
4、综合考评奖励,制定分值标准打分考核。高产栽培技术推广面积,即示范方点面积占种植面积的20%以上。
(四)西甜瓜产业
1、引进新品种,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试验示范成熟的当地主栽品种之外的品种(主栽品种为金城5号、西农8号、玉金香)。亩增加收入为和当地主栽品种当年收入的比较值,订单销售份额达60%以上。
2、推广优良品种,采用拱棚种植,实行反季节生产。主要以上市期早、品种好的中小型瓜为主,延迟栽培中晚熟瓜为辅;注重育苗移栽、覆盖保温技术推广应用。
3、营销网点建设。新建40吨以上地磅、防雨棚100平米以上,信息部必须要有通讯设施和经营管理人员。
(五)蔬菜产业
1、农残控制检测点建设。加工企业、配送公司和产销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等签定供销合同,与基地合作社、农户签定收购合同,有质量控制人员。网络型农残速测仪统一采购。
2、在主要蔬菜生产区域建设较大规模的蔬菜预冷库。指投资10万元以上,库容200立方米以上,新建或改建的果蔬预冷库。
(六)淡水鱼产业
1、“四水产业”示范基地。连片集中500亩以上,进排水、道路三通,有效养殖水深1.5米以上,水生植物(芦苇、芦竹、水生蔬菜等)种植面积应占总面积5%以上,水禽养殖500只以上。
2、水产苗种繁育体系: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核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无公害基地水体环境治理。拥有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水产基地,基地通过无公害水产养殖产地认定,以2006年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的规模补贴。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认证
1、农残检测设备补助。由市场、超市申请,有无公害、绿色食品专销柜,向消费者发布农残检测信息,有专职检测人员。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由市农牧局统一收取汇至自治区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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