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加快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牧(农业)局、发改局、林业局、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和《宁夏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振兴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在规模、加工层次和深度上有一个突破性的变化,加快我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步伐,特制定《加快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科技厅
二OO六年元月十八日
附件:
加快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关键,在政策、资金和服务上不断加大对我区规模(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档次和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比率和水平,培育起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到2010年,努力达到:龙头企业集群有一个大发展,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和超过5亿元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出口企业;农产品加工水平有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达30%-40%,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促进农产品增值增效;农产品品牌建设有新的突破,培育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名牌产品;产业化经营带动能力有显著提升,力争使更多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促进农民增收。
二、扶持发展原则
(一)引导发展、做大集群的原则。根据市场导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转变扶持方式,培育壮大一批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引导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努力把主导产业做大作强,打造企业与原料基地结合、上下游产品衔接的农产品行业企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