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继续推行“公司带基地”的整体认定、连片认定、基地化认定工作,2006年对产地认定每个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产品认证每个安排以奖代补资金3000元;绿色食品认证每个系列产品安排以奖代补资金8000元。启动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每个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500元。
3、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集中连片种植同一种农产品不少于10万亩;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建立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有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手段;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按照“政府推动、产业化经营”的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上述要求,对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压砂西甜瓜、小杂粮等作物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的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4、经有关部门认证,对创建出口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的企业和组织,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品牌建设及产品推介。
1、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品牌和驰名商标的企业和组织,分别给予安排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和20万元。
2、对各产业进行招商引资、产品推介、产销对接、市场开拓、品牌宣传、展销会、培训、信息网络等给予补助。
四、奖励办法
1、要采取统一规划、多方筹资、联合建设的办法,以企业、各类组织和农民投入为主体,市、县财政投入为补充,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方式。补助项目均以奖代补的方式,先启动、后补助,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
2、项目实施以企业、流通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为主体,由各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实施计划,报各市县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审核后,再上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市、县上报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检查验收标准和要求,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下达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各市县扩大规模的以奖代补资金重点用于下年产业项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组织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做好工作。
2、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继续用于项目建设;对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本着“早完成、早申报、早验收、早下达”的原则,逐级联合审核申报以奖代补资金;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兑现到位。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项目奖补资金。凡发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的,将给以通报批评,并停止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安排。
3、加强监督。要加强对奖补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发挥项目效益。各级财政、农牧、林业、扶贫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本着“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