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牧(农业)局、发改局、林业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发展特色产生,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特提出推进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现将印发《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科技厅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优势特色产业,是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具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产业,提升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水平,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战略选择。
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产业发展全局,依据《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坚持产业整体开发,努力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着力提升农产品的品质,推动产业链条的对接和延伸,促进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服务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努力培育特色品牌,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扶持发展原则
(一)扩大规模、扶优扶强的原则。继续推进农业战略性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性特色产业的发展,认真研究优质化、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找准产品定位和市场定位,发挥区域优势,扩大生产规模,突出产品特色,作大知名品牌,使潜在的比较优势真正转化为优势特色产品的竞争力。
(二)提高科技水平、转变增长方式的原则。努力提升产业的科技转化能力,通过提高良种覆盖率、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增强农产品质量监控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促进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产品上档次、服务上水平、效益上台阶。
(三)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中介合作组织、经营大户等市场主体,发挥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积极推进产业化步伐,促进产加销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相关市场主体的关系,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四)政策引导、以奖代补的原则。利用财政、税收、科技、金融、服务等政策,对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合作中介组织、生产经营大户,以及产业发展快的市县进行重点倾斜,采取以奖代补等引导鼓励性的措施,对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优势农产品项目予以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