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荐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1994]农(人技)字第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推荐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考核。单位依照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以及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政治条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进行定性考核,并做出客观准确的考核意见。单位考核意见要以简述的形式,将申报人德、能、勤、绩、廉表现填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
为了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凡申报推广研究员的人员必须经过本单位公示。
3、基层单位推荐审查。基层单位(指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级单位的主管厅局)负责对提出申请的人员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以简述的形式填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
4、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
5、专家组评议推荐。对经考核和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农牧厅组织自治区农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排出名次,并以岗位职数为基础,择优推荐。
6、决定推荐人选。对高评会推荐的人选,由自治区农牧厅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并经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同意后,上报农业部。
(二)非推广单位的委托评审和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单位(科研、教学院校等)的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要严格界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并经过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材料报送时限。请各市县务必于2004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农牧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市、县(区)人事、农业行政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推广业绩,切实将优秀的推广人才推荐上来。
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5013185
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劳动处 5044602
附件:l.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