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农牧厅关于开展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农牧厅关于开展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农业(农牧)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4]5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按照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l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规定,凡2004年10月31日前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农业工程等专业技术推广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对于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未达到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者,必须在担任高级农艺师之后取得下列成就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主要贡献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不论有无证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