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计局关于企业为申报市级以上名牌(免检)产品等称号需我局核实有关数据的规定
(宁统工[2006]53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南京申报市级及以上名牌(免检)产品的认定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名牌的监督管理,更好地支持企业大创名牌,推进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经研究,自即日起,对企业为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等称号需我局出具对有关统计数据的认可证明,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为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等称号需我局出具对有关统计数据认可证明的企业,来我局办理时需带齐有关资料。
1、企业《关于申报…….名牌(免检)产品需市统计局核实有关数据的申请》;
2、企业向我局申请核实有关统计数据的文件依据,即需统计局出具数据证明的源文件的复印件;
3、提出申请的企业相应年份的综合统计台帐;
4、提出申请的企业相应年份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二、市统计局根据申报企业资料,根据要求对企业有关数据经过认真核实后,加盖公章确认。
三、对企业出具的、与上报我局不一致的数据,一律以已上报我局的数据为准,或以经过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后数据为准;对那些原始记录不健全,统计数据文档基础工作差的企业,包括所需出具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企业,一律不予证明。
相关事宜请与市统计局工交处联系,电话:83639418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南京市工业企业为申报市级以上名牌(免检)
产品等称号有关数据情况核实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电话 | |
拟申报类别 | 级 别 | |
品 牌 | |
规定标准 | |
需要证明的内容 | |
企业有关情况说明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核实情况 |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