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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能源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能源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宁统工[2007]125号)


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化工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南京市能源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制度》(见附件一),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
  附件一:南京市能源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制度
  附件二:行业工艺分类
  附件三: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填报目录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南京市能源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定期报表制度

  为了解全市能源供应、需求和消费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根据江苏省能源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国家、省统计调查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应依法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一、统计调查的内容
  能源报表分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
  1、年报表。包括主要能源产品的生产、购进、消费与库存、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工业企业水消费报表、行业用电分类表 、燃气消费情况调查表、石油销售企业石油产品生产销售与库存、运输邮电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原油及石油制品资源与去向表、原油、天然气生产与销售去向等。
  2、定期报表。包括主要能源产品的生产、购进、消费与库存、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工业企业水消费报表
  二、统计调查的范围
  能源统计调查的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工业企业;年电力消费总量1000万瓦时以上,或能源消费折标准煤5000吨以上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企业(单位);市交通局、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政公用局、市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南京分公司、江苏远洋运输公司、南京长航物资公司所属企业等。
  三、能源统计报表的增减变化
  1、增加一张年报表:2007年年报增加了“原油、天然气生产与销售去向”(SP321表)。
  2、增加三张月报表:2008年能源定报增加了“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2表)、“重点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P201-3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表”(P207表)。
  3、增加了一些新的统计指标:在名录库中增加企业填表人姓名、电话等填报信息;煤矿、黑色金属采矿业、纺织、水泥、平板玻璃和火力发电六个行业的企业,需要填报本企业主要工艺分类资料。
  4、调整了部分能源品种的折标系数:其他洗煤的折标系数由0.2-0.7,调整为0.2-0.8;煤制品的折标系数由0.5-0.7,调整为0.5-0.7143;水煤浆的折标系数由0.714,调整为0.641-0.7133。
  四、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
  1、名录库的有关规定
  2007年4季度P201表、P201-1表和P206表的企业名录库与工业专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定报表的名录库一致。
  2007年年报P201表、P201-1表和P206表的企业名录库与工业专业年报企业名录库一致。
  2008年季度P201表、P201-1表和P206表的企业名录库与工业专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定报表的名录库一致。
  2008年制度中共有三张月报:P201-2表、P201-3表和P207表。其统计范围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报被调查对象为全年固定单位,确定被调查单位的依据为:①2007年4季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大于等于5千吨标准煤企业(含所有“千家重点耗能企业”);②据企业建设规模和投产以来耗能情况做出判断,2008年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达到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向企业了解核实,经各地区核对后确定。确定的企业一年内不进行变更。
  对于月(季)度发生的企业消亡(破产、倒闭、停产和歇业等),为保持数据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比性,月度和季度之间不进行样本调整,调查数据要继续保留在上报数据库中,连续上报。
  2、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
  (1)2007年4季度、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报中,国家增加了企业填表人姓名、电话等填报人信息,上报的数据和报表中其内容不能为空。
  (2)P201-1表和P201-3表填报的能源产出量与《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相对应的能源产品产量必须一致。
  (3)P207表相关工业产品生产量要与《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的产品产量数据一致。
  (4)企业P201-1表、P201-3表中的转换效率正常情况下,一年内基本没有变动。与历史数据相比差别也不会太大。如果因为企业产业结构或设备装置改造等原因,效率有一定变化,必须写详细说明。有回收利用的企业一定要填报“回收利用”指标。能源回收利用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化工和钢铁企业。
  (5)其他燃料的其中项,除了“煤矸石”的计量单位是实物量“吨”,其他指标均为“吨标准煤”,一定要折算好之后再填报;其他燃料合计项的数字一定要把“煤矸石”折算为标准量后再与其他能源品种的折标量相加后填入。
  (6)能源统计报表中企业有能源实测折标系数的(不包括电力、热力),则用实测折标系数。没有实测的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参考折标系数。
  3、同期数的有关规定
  (1)原则上同期数是不能变更的。如果要调整,必须提前告之省局工交处,说明原因得到确认方可修正。
  (2)工业报表中如果取消了产值同期数,能源报表中也相应取消能源综合能耗等相关指标,以保证产值能耗数据的衔接。同时附加变动单位说明。
  (3)填报同期综合能耗,则必须填报同期电力消费量、工业生产电力消费或非工业生产消费量,有火力发电加工的企业要填同期电力产出量。
  (4)企业填报2008年月报表时,虽然2007年没有月报,但同期数必须同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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