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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可以根据检查要点,在面上自查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地开展检查。
  六、具体安排
  检查工作主要分四个步骤:一是县级自查;二是市级核查;三是省级复查;四是国家抽查和集中检查。
  (一)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对所辖的乡镇统计站、各类调查点、调查户的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8月上旬前完成。
  (二)市级核查
  各省辖市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抽选2个县(市、区)按各项调查主题分别抽选两个乡镇,对所有调查工作进行重点核查,不同主题核查乡镇可以交叉。在8月中旬前完成。
  (三)省级复查
  在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的基础上,省将抽选7个县,并在每个县抽取两个乡镇,对其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复查。被选中的县(市、区)、乡镇名单在复查前临时通知。
  (四)国家抽查和集中检查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在各地自查、核查、复查的同时,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和监察局将组织检查组赴有关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于9月份对抽中调查县数据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是农村住户调查记账情况、畜牧业调查、播种面积和夏粮调查情况、价格和中间消耗调查情况、农业增加值核算等。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省辖市要认真组织县(市、区)开展自查和市级核查工作,做好迎接省复查和国家抽查及集中检查的各项准备,并对自查和核查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检查表报省。联系人:张桂香(025-83312104)、鲍进(025-83308329);电子信箱:jsnctjdc_js@stats.gov.cn
  附件一: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二:事后数据质量检查表式
  附件三: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要点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

  单位:      市 、 县(市、区)
指  标单位数量
自查县数量县检查乡镇数量市级核查县数量市级核查乡(镇)数量参加检查人员数其中:市级参加检查人员数检查数据总数查出数据错误总数 一、按错误类型分  计算错误  指标含义不清  其他类型错误  二、按指标内容分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间消耗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农民收入情况农产品价格情况  县基本情况表乡、建制镇基本情况表  村基本情况表  其他农村统计调查内容个个个个人人笔笔 笔笔笔 笔笔笔笔笔笔笔笔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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