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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统农[2007]93号)


各区县统计局、农调队: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执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统[2007]4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分各区县自查和市局抽查,最后迎接省局和国家局的检查等四个阶段。各区县的自查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程序,坚决不走过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对照总结整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农村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各区县的自查工作于8月12日前完成,8月14日前上报自查报表和总结。市局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于8月17日前后,对七个郊区县按各项调查主题分别抽选两个街镇,对所有调查工作进行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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