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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统办字[2007]45号)


各区县统计局:

  经过各区县半年来的共同努力,我市的贸易统计特别是网上直报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向纵深推进,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网上直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基层检查督促指导不力,对基层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基层表中时常出现错报和漏报的现象;对错误和警告情况查询不细,省局要求上报查询情况,有的单位不上报或说明不全。二是限额以下数据把握不准。如:对限额以下数据评估把关不严,增幅持续居高不下。为了进一步做好贸易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正客观的反映我市及各区县消费品市场情况,特对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网上直报工作。各区县要加强对所辖区限上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对基层上报的数据各级都应进行认真地审核把关:对基层表的审核一般不允许出现“错误”型错误,经查明情况必须强行通过的应逐条作出说明; 审核中出现的“警告”型错误可以将相同情况归纳在一起作出说明。另外,还要利用过录排序方法,对各单位填报的零售额等主要指标进行排列观察,防止基层单位的录入填报错误。各区县要在每月月后5日下午17:30前,保证所辖各填报单位基层表上报完成,审核无误,并将审核说明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局贸易外经处,确保基层数据准确无误。
  (二)及时上报零售额增幅异常情况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从2007年7月起,凡是零售额数据增幅超过18%的(除春节变动月因素和黄金周天气异常变动外),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报告零售额增长过快的原因,报告必须附有城乡居民收入、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等相关评估数据。
  (三)关于数据评估和限额以下数据处理问题。前一段时间省局贸易处经处相继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了具体操作方法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操作程序和评估方法,请各区县严格遵照执行。
  (四)加强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今年来,大部分区县能够积极上报统计信息、分析和开展的统计工作情况,不少被市局采用,但不论数量和质量都有待于提高。各区县要进一步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不但要完成相应的数量,还要在提高统计分析、信息的质量上下功夫,及时反映当地贸易的热点问题和开展的统计工作情况。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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