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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统办字[2007]36号)


各区县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请各区县统计局根据要求认真执行并组织好在地单位的检查工作。现将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指标:2007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零售企业为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为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
  二、检查的内容
  1、各区县要全面分析综合数据的准确性。参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收支、批发零售业税收收入等相关数据进行科学评估。重点检查今年以来本地区零售额变动异常月份的数据构成,并分析限额以下零售额的增长幅度。
  2、限额以上企业
  (1)检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包括统计人员和设备的配备,统计台账的建立情况。
  (2)批发、零售的统计概念是否清楚,是否有将批发数据列入零售统计的情况;是否有批发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额概念不清的情况,将营业收入当销售额上报造成漏报的现象。
  (3)1-6月的E202-1A(或E202-2)表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零售额(或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统计是否正确;其中类值填报是否正确;表内或表间数据(E202-1或E202-2与E203)是否平衡;企业同期数有无漏报或错报;所有数据是否均为南京地区的数据,有无包含外市数据;网上直报程序中机表数据是否一致。
  (4)分析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的原因,将今年及去年本月以后新增的限额以上企业剔除(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包括新开业、以前漏统计),比较新老口径增长幅度的差别大小。
  3、限下抽样
  (1)限下样本单位是否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填写台帐。
  (2)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下发的抽样调查方案规定进行;推算步骤是否准确。
  (3)网上直报程序中的SE405F表中的各分域数据,是否根据限下抽样程序中的推断系数和上月确定的各域数据计算取得。
  (4)样本单位在地区分布、规模大小等方面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样本单位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数据是否经过审核;录入是否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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