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计局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
(宁统工[2007]80号)
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化工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联网直报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5月“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开始,试行与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送时间并轨,即大中型企业的进度报表,统一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要求的报送时间,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化工园)按照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组织大中型企业,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月报、“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季报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定货”(B203表)季报。
在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试行并轨期间,由于缩短了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报送周期,网络、系统的压力会加大,因此,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化工园)和有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催报工作,以保证试行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上报时间
本次试行并轨的报表上报时间详见附件。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化工园)和有关单位要以此为依据,组织和完成按时上报数据的工作。
三、上报范围
(一)联网直报企业的范围,按照2006年年报大中型企业和原国家5000家企业名单为准。
(二)对于联网直报中原国家5000家中的小型企业,仍要求通过联网直报报送数据,但不纳入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将对各地区的联网直报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方法如下:
(一)根据联网直报系统中的各地区定义的上报时间,考核数据上报时效。
(二)通过审核、汇总联网直报系统中的数据,考核数据质量。
(三)以2006年底大中型企业名单为基础,考核大中型企业上报率,要求各地区大中型企业上报率达到100%。
(四)原则上不允许向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导入数据,无论是否已有自己的联网直报系统,大中型工业企业一律通过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系统(或通过系统移植方式部署在各地的系统)上报数据。
附件:通过联网直报并轨报送的报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