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计局关于下发《南京市农业综合统计年定报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宁统农[2007]77号)
各区县统计局、农调队:
为了切实落实全市农村统计调查各项工作任务,调动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农村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区县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考核,现将《南京市农业综合统计年定报工作考核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南京市农业综合统计年定报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考核评比的对象:所辖涉农城区、郊县统计局和农调队。
考核评比的范围: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和农业产值、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农村住户调查专业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单独下发)。
二、考核的程序和使用
市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月、季、半年报和年报进行考核并逐月(季、半年、年)形成记录,综合各地上报的信息记录,作为农村统计全年目标管理达标考核评比依据之一。
三、考核的记分办法
本考核制度采用百分制(加分项除外)。采取年报与定报相结合方式,从基础工作、报表质量、优质服务以及改革创新与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按考核内容中各项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评记分。记分办法如下:
(一)基础工作(30分)
内容包括: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基层调查人员的管理、对调查网点的管理、对统计调查资料的管理四个方面。市局农村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再结合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记分。
1、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8分)
为保证农村统计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区县统计局、农调队应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和各项操作规程,实现采集数据的规范化、工作管理的程序化、调查工具的标准化。本条满分8分,根据实际情况记分。
2、对基层调查人员的管理(8分)
各区县统计局、农调队应积极做好对调查网点辅助调查员的组织指导,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通过经常性地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保证在岗专职或兼职人员具备本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工作激情。本条满分8分,根据实际情况记分。
3、对调查网点的管理(8分)
农村统计调查网点的使用和变更必须遵守《网点管理办法》和《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对于调查网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采取的应变措施应及时向市局报告。对于实施中不执行调查网点规定或者对网点管理不善的,在考核中给予适当扣分,直到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本条满分8分,根据实际情况记分。
4、对统计调查资料的管理(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