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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下发《南京市2007年农业综合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的核实。一是要通过宏观核算。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要与本地农村经济增长形势协调一致;农村居民来自农业收入要与农产量增长和其他实物量增长逻辑上一致。二是要加强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和结构的评估,收入来源结构与产业结构要逻辑上一致。三是农村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收入调查数据要客观、实际地反映出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形势。首先应考虑种植业产品产量、畜牧业生产和渔业生产的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其次要考虑农产品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三是要核实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是否与农村居民消费增长情况相符。
  3、主要农产品价格及指数核实。重点检查评估代表品的代表性以及缩减指数的科学性,主要核实依据是《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SM)》。
  4、农业产值、增加值和发展速度核实。可比价农业产值增减趋势应与对应的产品产量增减趋势一致。特别要注意对各业产值中影响较大的农产品产量进行增减趋势核实。在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新的农业发展速度工作中,要求季度产值、增加值按大类缩减即完成SM401表的填报工作,年度产值、增加值按中类缩减。一般情况下,增加值的可比价增长速度不应高于相应的现价产值的增长速度。特殊年景,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产值增长速度时需具体说明。
  (四)建立审核评估制度,确保数据质量
  根据农村统计数据审核评估要求,建立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主要评估内容如下:
  1、抽样调查样本代表性评估。各区县在对原始资料和数据处理进行审核控制的基础上,还要对样本的代表性进行检查。
  ①样本结构代表性评估。首先要与上年样本数据进行比较,其次再与总体(主要是农业普查数据)及全面统计数据进行比较,要求差异率在5-10%。若差异较大,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样本数据进行重新核查。
  ②样本趋势代表性评估。将本期调查的指标结构关系与前期调查的指标结构关系及全面统计的指标结构关系比较。要求趋势基本一致,若差异较大,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样本数据进行重新核查。
  2、调查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质量评估是通过基础工作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对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和基础工作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对数据采集、编码、录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以对调查数据的可信度做出判断。
  3、报表数据逻辑关系评估。审核评估采取县区级自审,市级复审的办法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据实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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