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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下发《南京市2007年农业综合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4.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分析。按照南京市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农村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并按照评估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分析工作。
  5.积极做好统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度开发应用统计调查资料,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2007年农业综合统计调查目标管理要求
  (一)进一步夯实农村统计调查基础
  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提高离不开基层的统计基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应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1、做好基层调查员的思想工作。通过不断加强与基层调查员的沟通交流,要他们从思想上重视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增强做好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调查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技能。通过精心组织业务培训,使基层调查员熟悉抽样调查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工作要求,从而具备开展本专业统计调查的基本素质。
  3、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统计流程。努力确保已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比如农村抽样调查网点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评估制度、访户制度、台帐制度、调查网点联系人制度以及考核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从而有效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
  (二)深入基层检查指导
  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是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水平的有效方式,也是适应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通过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一方面可以引起调查员对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调查员的责任心,防止调查员不深入调查点开展调查,避免“闭门造车”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基层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创新点,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数据管理,提高统计权威性
  各区县统计局、农调队应积极做好与市统计局的沟通交流工作,加强数据管理,认真做好农村统计主要指标数据的核实工作,并及时上报评估报告。现将我市农村统计主要指标数据(仅限上级统计部门下管一级的指标)核实的有关要求作如下规定:
  1、主要农产品产量的核实。对有抽样调查的农产品产量应与抽样调查数据一致,对于没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农产品产量,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数据一致,或与评估后的数据一致。核定的依据是《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SA)》和《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S)》。有抽样调查数据,但未使用的,一律按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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