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我厅决定于2006年启动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现将《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实施工作。2006年度省内访问学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接受访问学者的高校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请这3所高校于2007年1月16日前将《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申报表》报送福建师大“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林荔,联系电话:0591-83440494、83445748,e-meil:gszx0494@sina.com)。
二、各选派学校要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做好推荐人选的申报准备工作。本年度访问学者项目目录和具体推荐申报工作,我厅将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高等学校省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略)
附件3:高等学校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略)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促进高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特设立“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
第二条 本项目通过个人申请、选派学校推荐、接受学校同意、教育厅审核的方式,每年选派若干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作为省内访问学者到省内具有明显优势的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了解本学科前沿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二 选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