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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闽教学〔2006〕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2007年是“就业全面服务年”,全省师范专业毕业生10278人,比2006年增加近500人。师范专业毕业生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来源。合理使用师范专业毕业生对于落实科教兴省和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07年我省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坚持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正确方向,努力拓展基层就业空间,规范就业市场有序发展,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我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整体工作取得平稳发展。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聘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的重点方向,应当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最需要教师的地方。要组织调研,剖析就业渠道不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要准确测算本地区2007年急需的高校师范专业各学科毕业生人数,明确招聘基本条件和毕业生基本权益保障政策,制订吸引师范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到本地基层学校任教的优惠政策。要主动与高校互通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信息,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制度。
  三、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人才中心举办全省师范专业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由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另文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本地教育人才中心的作用,组织学校和用人单位积极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有关高校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师范专业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各地、各校都应依托全国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积极开展网上求职招聘活动,更好地为我省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继续组织实施“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经济欠发达县,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06]38号)和《关于报送本省四所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人员有关材料的通知》(闽教办学[2006]15号)的规定,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同时积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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