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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半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指标说明

  1、正式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2、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选填下列代码: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企业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选填下列代码:
  1.电子与信息 2.生物医药技术 3.新材料 4.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 5.环境保护技术 6.光机电一体化 7.航空、航天技术 8.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9.核应用技术 10.其他高技术 11.非高技术
  4、长期职工:指在本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职工。
  5、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指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度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在本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职工。A、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开发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B、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6、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可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项目人员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的比重计算。该数字按实际投入的工作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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