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单位自筹资金规模一般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50%。此外,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专账管理,对于经立项的重大项目我局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并委托相关监理单位开展项目监理工作。
5、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个单位最多申报3个项目。
6、申报项目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1)对拥有相应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和形成新的技术标准的;
(2)经省、市认定的骨干软件企业、软件企业及软件服务企业、软件外包企业;
(3)积极支持南京创建软件名城的单位;
(4)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主持的项目;
(5)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7、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清晰,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项目资金的管理参照《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的;
(2)项目申报单位有应验收而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市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的;
(3)未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体系的;
(4)项目申报单位在往年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
(5)申报实施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9、各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须通过其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签章(在宁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申报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遴选后直报)。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关。
四、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进入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www.njkj.gov.cn) “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或者进入南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njkj.org)。具体网上申报说明请参阅《关于发布〈2008年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宁科[2007] 241号)中的“网上申报程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