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检测与评估工作流程
1.参检资格核定。参加检测的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报东莞市推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产品(灯具)详细说明资料、技术参数、灯具图片及相关的测试数据或报告证明、灯具相关参数(包括光效、色温、显色指数、配光曲线等)、产品替代说明(LED灯具与标准瓦数的高压钠灯之间的替代关系说明)、灯具铭牌等。
2.通过初审的单位送样。企业按要求准备样品,并送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填写委托检测协议书。送样要求如下:
实验室测试需送完整灯具3套,裸电源2只/款/型号规格;附带产品关键元器件清单、产品说明书、灯具电路图、灯具结构爆炸图、电源电路图、电源电路板图;户外测试需准备4套完整灯具。
3.实验室测试。产品按照相关标准及CQC认证要求进行实验室测试,符合要求的进行下一阶段,不符合要求的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重测不合格的淘汰。
4.户外测试。产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户外测试,测试完成后出具检测报告。
5.工厂审查。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工厂审查。对计划用于示范工程的产品进行关键元器件备案,保证示范用的灯具产品与检测用产品的一致性,即在具体实施示范工程阶段继续进行二次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能用于相关示范工程项目。
6.专家论证。东莞市推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此次检测与评估结果进行论证,提出论证结论。
7.备案。论证通过后的产品报市城管局备案。
8.编制优先采购的产品清单。城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已备案的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产品编制我市的“优先采购的产品清单”,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八)相关责任
1.安全。如灯具质量原因,导致的机械危险和电气危险,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由该灯具的生产企业承担相应负责。
2.产权。检测样品由生产企业提供,产权归企业所有。检测评估完成后,所有样品由生产企业取回。
(九)结果公布
东莞市推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测与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进行汇总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相关网站和媒体公布最终结果。
(十)检测费用
产品准入检测与评估费用由产品提供商负责。
四、示范工程跟踪检测和评估
(一)检测依据
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二)检测方式
1.由广东省光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派出2名以上技术人员组成专案测试小组定期进行现场检测。
2.每季度检测一次,由检验站汇总数据并出具检测报告。
3.示范工程实施一年后汇总检测数据进行中期技术讨论和评估,示范期满后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验收。
4.对示范工程中各供应商提供的LED路灯使用情况,按城市管理局现行关于道路路灯养护的相关管理制度来进行路灯使用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出现故障的LED路灯要及时向其供应商进行信息反馈,限期进行整改、维护,并配合检测中心做好故障的分析工作。如果供应商出现两次没有按期完成整改和维护工作的,将列入黑名单,5年内禁止参与我市其它示范工程和示范项目。
(三)检测内容
序号
| 项目
| 检测依据
| 具体参数要求
|
1
| 路面照度
| CJJ45-2006
| 道路类型
| 平均照度Eav (lx)维持值
| 均匀度UE最小值
|
快速路、主干路
| 20/30
| 0.4
|
次干路
| 10/15
| 0.35
|
支路
| 8/10
| 0.3
|
2
| 路面亮度
| CJJ45-2006
| 道路类型
| 平均亮度Lav(cd/m2)
| 总均匀度Uo最小值
| 纵向均匀UL最小值
|
快速路、主干路
| 1.5/2.0
| 0.4
| 0.7
|
次干路
| 0.75/1.0
| 0.4
| 0.5
|
支路
| 0.5/0.75
| 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