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户外广告宣传。委托专业广告公司,在市中心城区的主要路段两侧、建筑外墙等部位设立户外大型广告及灯箱广告,集中宣传《规划纲要》、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队伍形象(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市城管局)。
四、具体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安排
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联合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开展 “大咨询、大巡演、大演练、大比武、大开放” 五大主题活动,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不断夯实消防宣传的社会化基础。
1、消防安全“大咨询”活动。11月9日下午,市消防、安监、卫生、新莞人服务管理、团市委等部门联合在东城文化广场举办全市“119”消防安全咨询活动,现场设立消防安全咨询服务台,组织消防车辆装备展示,举行消防文艺演出和有奖知识问答。各镇(街道)在活动月期间自行择日举办相应咨询活动(责任单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关注安全,关注消防”-消防大篷车“大巡演”活动。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市消防志愿者协会共同创建我市消防安全宣传品牌-“消防大篷车”,以消防宣传车为平台,结合文艺表演,开展宣传活动。11月1日至30日,组织大篷车开进虎门、常平、长安、塘厦、石龙、麻涌、樟木头、大朗8个中心镇的文化广场、商业中心和大型企业,传播消防安全文化知识。各镇(街道)应结合风土人情,积极发挥地方文化优势,组织力量积极参与文艺演出。(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相关镇(街道)政府)。
3、消防安全疏散“大演练”活动。以消防部门指导,教育部门组织的形式,在11月6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师生消防疏散大演练”活动;鼓励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制作家庭灭火逃生预案”活动;在宣传月期间,各职能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大型工厂企业、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积极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各消防大队应做好现场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市公安消防局,各镇(街道)政府)。
4、村(社区)兼职消防队业务“大比武”活动。各镇(街道)应自行择日组织各村(社区)、企业兼职消防队,举行消防业务“大比武”,向群众展现灭火救援力量,汇报消防队伍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
5、消防队(站)“大开放”活动。各消防中队、消防专职队组织消防队(站)开放活动,由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邀请镇(街道)党政班子、社会单位、社区居民、学校师生到消防队(站)参观(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
6、“安全伴我行”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发动各消防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开展消防安全咨询活动、文艺演出、派发宣传资料、协助开展疏散演练、消防业务技能竞赛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各镇(街道)政府)。
7、推出广播电视专题访谈。11月7日联合《阳光热线》栏目制作一期以解读《规划纲要》为主题的直播节目,全面深入解读《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联合《焦点关注》栏目组策划一期以《规划纲要》的编制实施为主题的深度报道(责任单位: 东莞广播电视台,市公安消防局)。
8、集中展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11月9日19:00-21:00,在各镇(街道)文化广场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2009年全市消防业务大比武汇报表演宣传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
9、开展“发现身边的火灾隐患”DV和摄影征评活动。各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群众以DV、相片或手机录像、拍照等影像方式,对身边的消防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拍摄、记录。短片和照片可投稿至东莞阳光网(news@sun0769.com)或报送到市公安消防局、各消防大队。市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将统一收集、核实并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要结合实际,成立“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在“119”消防月宣传活动组织机构成员中确定一人为联络人,负责跟踪、联络、协调有关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