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省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学校名单的通知
(闽教直〔2006〕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室)评估实施办法》,2006年6月13日至23日,我厅对首批申报的福州第三中学等19所学校图书馆分别进行评估验收,其中有16所学校图书馆通过了省级示范图书馆(室)评估(学校名单附后)。经研究,决定对通过评估的中小学图书馆予以表彰,分别授予“福建省中学示范图书馆”和“福建省小学示范图书馆”牌匾。
中小学图书馆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阵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新规程的各项规定,高度重视加强图书馆(室)的建设,切实做好创建示范图书馆的工作。希望授予牌匾的16所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示范图书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图书馆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创出特色,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首批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首批福建省中学示范图书馆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