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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
(闽教基〔2006〕7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夫妻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把孩子留在农村老家,产生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据报表统计,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约有73.4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的16.3%。这些“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已成为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难点,为政府和社会所关注。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现就搞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是贯彻《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基本要求,它关系到我省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巩固,关系到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我省农村人口比重大,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数量较多,“留守儿童”问题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解决不好,将影响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同时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全面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作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专题部署,抓好落实。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农村“留守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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