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闽财教〔2006〕8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十五”期间,根据国务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二期中小学危改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全省2003年中小学危房数据库中存在的中小学危房基本上可以消除。实践证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农村中小学师生安全和学校安全,极大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动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但是,由于我省山区、海岛多,农村中小学分布面广,正常维修经费不能保证,校舍年久失修积累下的问题较多;早期校舍建设标准低,质量没有保证,安全隐患仍很严重;加上我省地处自然灾害多发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校舍受损严重,每年中小学危房自然增长率达2-3%。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现状与确保师生在安全、整洁的校舍中安心学习和教书的目标仍有相当的距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9号)精神,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6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各地基本完成二期危改工程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确保今后每年新产生的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和维修,稳步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后,各地必须根据中小学校舍现存危房核查情况,认真制订危改项目建设规划,坚持危改项目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相结合,与初中、高中扩容相结合,提高危改资金效益和学校整体办学效益。在项目安排上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安全问题,对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应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改造。同时,要结合校园整治,统筹考虑饮水、食堂及排污、厕所改造等工作,建设良好校园卫生环境。
一、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来源
按照省(含中央专项,下同)、市、县三级共同负责,分别承担资金投入的原则,全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一)省级按照不低于“十五”期间实施中小学危改工程年均资金投入水平,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中央关于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倾斜的一贯精神和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的实际,以及全省现存农村中小学危房分布情况,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增强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能力。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以及生均校舍面积、单位造价等因素,并结合各地财力状况予以定额补助或实行“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