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的通知

  五、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实施办法
  1、根据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建立国家和省两级新课程的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的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实施。
  2、学业基础会考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等10科的书面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包括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施考、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其中思想政治实行开卷考试。
  3、学业基础会考中的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监控,学校组织测试和评定成绩。各设区市教育局必须将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成绩和通用技术的测试方案报省会考办备案。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设区市操作考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抽查。
  4、全省第一次学业基础会考的时间为2007年6月,开考科目为信息技术。从2008年1月起,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全部开考。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方案自行安排。
  5、为了加强对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在新课程实验阶段,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省教育厅已批准的免于参加全省会考的省一级达标学校)都必须组织学生参加全省学业基础会考。
  6、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一定级别证书,可以认定其通过对应相关学科的学业基础会考,成绩记载为A等级。在高中学习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或同意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获奖学科可以免于参加全省学业基础会考,成绩记载为A等级。
  7、普通高中在校生之外的学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学业基础会考,其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书面考试科目和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4个项目考查(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1所普通高中负责操作项目考查),在五年内全部达到合格要求者,由省会考办发给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作为具备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证明。
  六、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保障措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