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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教基〔2006〕7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了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从2006年3月开始,我厅组织课题组研究制订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础会考方案(试行)》。《基础会考方案(试行)》中的考试功能、科目设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成绩评定等是在上下反复调研,多方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的,其中考试时间安排是综合考虑新课程模块教学进度、各种考试安排、节假日和气候因素之后确定的。现将《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汇总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会考办。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

  为了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推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目的和意义
  1、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目的是: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按照国家新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制度,有利于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加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改善和优化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促进不同水平普通高中的发展;有利于保证学生在主要通过模块修习方式完成高中学业的情况下,及时复习、整理、贯通所学科目的基本学习内容,构建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有利于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逐步分解目前高校招生考试所承载的过多的评价功能。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性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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