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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3、市、县(区)教育部门、本单位重大教育新闻信息24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

  4、一般教育新闻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

  5、福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情况、问题、经验等综合性新闻信息,应及时报送。

  (四)省教育厅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发出重要新闻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新闻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应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保质上报。

  四、新闻信息发布和保管

  新闻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为书面和网上发布形式。省教育厅办公室及时编发专报信息上报厅领导或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适时在福建教育信息网(www.fjedu.gov.cn)发布经审核或修改后的各单位新闻信息。各单位要加强新闻信息的保密工作,对于涉密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保管。

  五、新闻信息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机关各部(处、室)、厅直属单位(学校)。

  (二)新闻信息工作考评的内容分新闻信息基础工作、新闻信息报送工作、新闻信息采用情况等3个方面。

  (三)新闻信息基础工作分为如下4项,每项5分,总计20分,对不达标的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1、有明确分管领导的新闻信息工作组织机构;

  2、至少有一名指定的专职新闻信息员;

  3、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4、新闻信息工作所需基本硬件设备。

  (四)新闻信息报送工作分为如下3项,每项10分,总计30分,对不达标的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1、按时、保质、保量报送一般新闻信息;

  2、及时报送重大或重要新闻信息;

  3、按时、保质报送专约新闻信息。

  (五)新闻信息采用情况计分为:被省教育厅《专报信息》采用的每条5分,被福建教育信息网教育要闻栏目采用的每条3分,被院校新闻和地方新闻栏目采用的每条2分,其他栏目采用的每条1分。

  (六)新闻信息基础工作由各单位自查,省教育厅办公室抽查;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每月通报各单位当月报送新闻信息条目、被采用的新闻信息条目、新闻信息采用工作得分及新闻信息采用工作累计得分情况,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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