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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教综〔2006〕5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部、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工作,提高新闻信息质量,促进我省教育电子政务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工作,提高新闻信息质量,逐步实现新闻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新闻信息服务领导决策的功能,规范新闻信息报送及采编工作,促进我省教育电子政务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新闻信息工作任务

  (一)教育新闻信息是指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情况,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改革性等特征的信息。

  (二)新闻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制定新闻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处理、发布、存储教育新闻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开展新闻信息工作经验交流,组织新闻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新闻信息工作质量。

  (三)省教育厅办公室会同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汇集、处理全省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工作,并安排在教育信息刊物和福建教育信息网(www.fjedu.gov.cn)上发布。各市、县(区)教育局,高等学校,省教育厅机关各部(处、室)、厅属单位(学校)应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新闻信息工作。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的新闻信息工作责任人,指定1-2名了解本单位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新闻信息工作联络员(简称新闻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新闻信息工作责任人和新闻信息员工作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并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报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二、新闻信息采编

  (一)新闻信息报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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